侯勇,侯勇讲师,侯勇联系方式,侯勇培训师-【讲师网】
中国财税系统杰出培训师
52
鲜花排名
0
鲜花数量
扫一扫加我微信
侯勇:侯勇税眼看事:不能取得发票情况下的税前扣除问题
2016-01-20 48373

侯勇税眼看事:不能取得发票情况下的税前扣除问题

        案例:甲公司出租一房产给乙(自然人),合同期为二年,但一年之后因公司业务需要,甲公司收回了该处房产,但按合同约定,支付给乙违约金3000元,乙开具了收款证明,请问这3000元能在税前列支吗?
        特别提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在实际执行中对于能够取得发票的支出,发票作为扣除的依据;对于确不能取得发票的支出,只要纳税人能够提供支出的合法性其它凭据,例如合同协议、付款证明等,也可作为扣除的依据。
       本案中只要甲公司提供乙(自然人)的收款凭据、合同原本以及违约情况说明便可在税前列支扣除。

全部评论 (0)
讲师网无锡站 wx.jiangshi.org 由加盟商 杭州讲师云科技有限公司 独家运营
培训业务联系:小文老师 18681582316

Copyright©2008-2024 版权所有 浙ICP备06026258号-1 浙公网安备 33010802003509号
杭州讲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更多城市分站招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