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勇锐眼看税:合理工资薪金之“义”
(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所称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指符合经营常规、由市场机制决定的工资薪金水平。
对国有控股等垄断企业的管理者和雇员利用垄断地位,或者私人控股企业的股东和在企业任职的直系亲属利用工资与股息分配存在税负差别支出不合理工资避税,税务机关有权对不符合行业合理水平及明显不合理的工资扣除进行调整。
(二)符合下列情况的工资薪金,属于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1.非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工资薪金。
2.国有控股企业的职工工资薪金平均水平在全部社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3倍以内的部分。
3.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平均工资薪金在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内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