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条 目的
为规范重大交易会计处理办法,维护公司经济利益,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范围
本办法所指的重大交易的判断标准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数值较高的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3.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第3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财务部
第4条 重大交易会计处理方法审议流程
1.公司发生重大交易,由财务部经理拟定会计处理方法,提交财务总监审核。
2.财务总监审核后,提出修改意见,提交总经理审核。
3.总经理审核后提交审计委员会。
4.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
5.董事会审议后将审议意见通知财务部。
6.财务部经理根据审议意见安排人员做具体的账务处理。
第5条 重大交易会计处理办法的审批流程应按照规定层层上报,严禁越级审批。
第6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解释。
第7条 本办法配套办法由财务部会同公司其他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8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实施。
(摘自实战红色管理创始人孙军正老师培训课堂经典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