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前至夏商周时期家具
史前人们的起居方式为席地而坐,家具非常简陋,或其他器皿兼有家具的功能。那时先民们构筑房屋和修造水井的木工技术、榫卯结构为家具的出现奠定了基础。对距今七千多年的河姆渡文化遗址的考古发掘,说明当时的干栏式建筑所用榫卯结构形式多大十几种,出现了以蝶形器和鸟形圆雕为代表的象牙雕件,先民们已懂得用生漆作为木质器物的装饰涂料,创造出我国最早的漆器。这些技术再后来中国古代的家具中多有继承和发展。在距今四千多年的襄汾陶寺遗址出土的彩绘木案,案上正中放折腹陶(温酒器),此器为商周铜禁之祖型。它是我国迄今出土最古的木制家具。
夏商西周时期家具
夏商周时期家具乃是我国古代家具的初始时期,其造型纹饰原始古朴,质朴浑厚。这一时期家具有编制材料家具(如席)、青铜家具(如青铜俎)、石质家具(如石俎)和漆木镶嵌家具(如漆木盘、俎、案等)。漆木镶嵌蚌壳装饰,开后市漆木螺钿嵌家具之先河。由于当时人们思想意识中存在着浓厚的鬼神观念,诸如饕餮纹之类的商代家具装饰纹样,往往具有庄重、威严、凶猛之感。青铜器中的装饰壶门(四足板状造型,前后二足之间出现了两个对称的特点),在中国家具史上延续了几千年。夏商西周时期的家具,兼有礼器的功能。
春秋战国时期家具
春秋战国时期家具是低矮型家具发展时期,以楚式漆木家具为典型代表,形成我国漆木家具体系的主要源头。楚式家具品类繁多:各式的楚国俎、材料多样的席及其配套的铜镇、精美绝伦的楚式漆案漆几、独特的楚式小座屏、迄今为止最古老的床等。楚式家具具有绚丽无比的色彩,浪漫神奇的图案,以龙凤云鸟纹为主题,充满着浓厚的巫术观念。楚式家具作为一种工艺美术的早期形式,其简练的造型对后世家具影响深远。春秋战国时期的青铜器铸造工艺大大发展,出现了“失蜡法”的铸造方法。除彩绘装饰外,木家具中也出现了浮雕、透雕工艺。河南信阳、湖北随县等地出土的战国“H”形凭几,其造型厚重古拙,标志着工艺美术从厚重的青铜艺术向轻巧的漆器艺术发展。这时的家具也多兼有礼器的作用。它强调了社会关系中的君臣、父子、夫妻等伦常,既对中国古代家具的特色起了一定的促进作用,也约束了中国家具向丰富多彩的艺术方向发展。
秦汉时期的家具
秦汉时期的人们仍以席地起居为主,所用大多属低矮型家具。由于各民族文化交流的影响,特别是受北方游牧民族习俗影响,也出现了“胡床”这样的高型坐具,是中国高型家具的开端。秦汉时期的家具体积都较为宏大讲究,体现出统一、有序而且神圣的形制。其背后有着比以往都更强大的思想支撑——即集权、皇权与天学为一体的统治思想。汉代对先秦的《考工记》进行了整理和编校,收入在《十三经》的《周礼》之中。《考工记》记述了我国先秦时期的许多重大科技成就,其中的“天有时、地有气、工有巧、材有美、合此四者然后可以为良”的先进造物思想对中国古典家具设计有着很大的影响。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家具
“汉末魏晋六朝是中国政治最混乱、社会上最痛苦的时代,然而却是精神上极自由、极解放、最富于智慧、最浓于热情的一个时代。因此,也就是最富有艺术精神的一个时代”。魏晋南北朝时期中外文化与民族交流日益活跃,是中国历史上各民族文化融汇的时期,这种文化的交流也带来家具的变化——椅、凳、墩等高型坐具也促成高型桌案类家具的发展。由于这一时期几乎没有家具实物流传下来,对这一时期家具的了解多数是通过壁画、石刻和文字上的一些记载而获得。这一时期家具的特点是:高型家具的出现,除汉代的胡床外,又有了椅、凳、筌蹄、墩、双人胡床等,但使用此类家具的人数有限,仅限于上层社会,或者佛家僧侣;平台类家具如榻的使用,与席地而坐的“席”关系很大,可能是席升高以为榻。床相对于单纯的壶门榻来讲,则更加封闭与安全,更有私密的作用;在家具装饰上,与道家、佛家有关的装饰作用较多;隐藏这种类似现代家具中的软靠垫已出现,这说明当时人们已比较注意家具的舒适要求了。
隋唐五代家具
隋唐五代家具与魏晋南北朝相比,出现了两个变化:一是坐具类家具的品种增多和桌的出现。椅子在中原地区逐渐流行,当时称为“倚子”。几、案的高度与坐具的高度有关,坐具高了,几、案也势必加高,这样就引起大多数家具向高型发展,而高型家具的发展又会对住室高度、器物尺寸、器物造型、装饰产生一系列影响。二是家具种类增多,以致可按使用功能分类。如坐卧类家具有椅、凳、墩、床、榻等;凭倚承物类家具有几、案、桌等;贮藏类家具有柜、箱、笥等,架具类家具有衣架、巾架等,其他还有屏风等。唐代漆家具以雍容华贵为特征,造型华美,宽大舒展,许多家具仍喜用壶门式结构;装饰常采用螺钿、金银平脱、金银绘、木雕、雕漆等高档装饰工艺。唐代家具对日本家具产生过重要影响。当时日本大阪盛产中国式家具。江户时代仿中国家具已在日本广为流行,至今日本奈良正仓院还珍藏有唐代传入的金银平脱漆箱、螺钿棋案、金银绘八角镜箱和大量仿唐漆家具。唐代家具用材讲究,家具上的漆饰光亮润滑。五代时,家具造型向简练方向发展,许多家具在结构上借鉴了中国建筑大木构架的做法,形成框架式结构;构件采用圆形断面,线条流畅明快;腿与面之间加有牙子和矛头。这种法式在日后为中国家具的传统结构形式。五代画家顾铀闳中在《韩熙载夜宴图》中描绘了成套家具在室内陈设、使用的情形。
宋元时期家具
宋代时垂足坐取代了席地而坐的生活方式,这样高型家具便成为了家具的主要形式。垂足而坐的椅、凳等高脚坐具已普及民间;壶门架构已被框架结构所代替,家具腿型断面多呈圆形或方形,构件之间大量采用割脚榫、闭口不贯通榫等榫卯结合;柜、桌等较大的平面构件,常采用“攒边”的做法,家具在室内的布置有了一定的格局。宋代家具种类较唐五代更为丰富,有开光鼓墩、交椅、高几、琴桌、炕桌,盆架、坐地柴、带抽屉的桌子、镜台等,各类家具还派生出不同款式,并且,当时人们还比较重视外形尺寸和结构与人体的关系,工艺严谨,造型优美,使用方便。宋代还出现了“燕几”这种中国最早的组合家具。宋代的高官在休息时,有时会使用“交椅”这种高档的坐具,“交椅”这一名词在后来发展成为“官位”的象征。南宋家具,因受南方竹文化影响,往往构件断面尺寸极其细小,整体比例优美、文雅、秀丽。在由蒙古族人统治的元代,其家具风格的变化并不十分明显,但在结构上出现了一些变化。与宋代某些时期相近辽、金等,也有一些在结构形式上与宋代家具极为相似的桌类。元代家具的主要特点是形体厚重,罗锅枨被广泛运用,展腿式桌与霸王枨的出现,多用云头、转珠、倭角等线型作装饰,家具有较大的尺度,家具商有繁复的雕刻。
明式家具
明式家具一般是指我国明代至清代早期(公元15~17世纪)所生产的,以花梨木、紫檀木、红木、铁力木、杞梓木等为主要用材的优质硬木。由于制作年代主要在明代,故称为“明式”。明式家具一直被誉为我国古代家具的高峰,是中国家具民族形式的典范和代表。在世界家具史上也独树一帜,自成体系,具有显赫的地位。明式家具的主要特点是采用木架构造的形式,形成了别具一格的形体特称,造型简洁、单纯、朴质,并不强调家具形体的线条形象,在长期的形成、发展过程中,确立了以“线脚”为主要形式语言的造型手法,体现了明快、清醒的艺术风格。同时,明式家具不事雕琢,装饰洗练,充分地利用和展示优质硬木的质地、色泽和纹理的自然美;加上工艺精巧,加工精致,使家具格外显得隽永、古雅、纯朴、大方。明式家具比例的合度和谐体现了完美的尺度与人体功学的科学性;合理、巧妙地榫卯结构和加工工艺,都充分地反映了“明式”的卓越水平。所以,明式家具被称为明清工艺美术宝库中的明珠,是中国封建社会末期物质文化的优秀遗产。
清式家具
清式家具一般指清代时期发展成熟的一种家具风格,它以清中期为代表。清式家具总的特点是品种丰富,式样多变,追求奇巧;装饰上富丽豪华,并能吸收外来文化,融汇中西艺术。造型上突出稳定、厚重的雄伟气度,制作商汇集雕、嵌、描、绘、堆漆、剔犀等高潮技艺,品种上不仅具有明代家具的类型,而且还延伸出诸多形式的新型家具,是清式家具形成了有别于明代风格的鲜明特色。清式家具的制造地点是北京、苏州和广州,因各地又有自己的地方风格,于是又分别称为“京式”、“苏氏”、“广式”。清式家具的装饰为多种材料并用,多种工艺结合。甚至在一件家具上也用多种手段和多种材料。雕、嵌、描金兼取,螺甸、木石并用。此时的家具常见通体装饰,没有空白,达到空前的富丽和辉煌。但是,这种过分追求装饰的结果繁琐俗丽,有时甚至忽视了使用功能。清代家具已显出西方艺术文化的影响,体现在家具功能、装饰纹样以及家具的构成形态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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